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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拔管操作不当致患者胸腔大出血死亡医疗 纠纷一例

添加时间:2022年2月9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损伤   http://www.csyljfls.com/

拔管操作不当致患者胸腔大出血死亡医疗

纠纷一例

一、简要诊疗经过:

2019年415日,谭某因前一天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侧胸部间歇性胀痛,前往某胸科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一月前曾因胸背痛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胸椎结核(T12);2、继发性××右上涂()培(+)初治;3、肺部感染;4、胸痛查因:胸膜炎?其他?2019424日,某胸科医院对谭某在局部麻醉超声引导下行左侧胸腔穿刺置管引流术。2019426日,某胸科医院为谭某拔除左侧引流管,拔管后出现伤口渗血,谭某逐渐出现呼吸急促、左侧胸痛、大汗淋漓等情况,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427日死亡。2019430日,经谭某家属、某胸科医院同意,谭某家属委托某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谭某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某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某省《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谭某死亡原因为左侧胸腔引流管拔除后左侧胸腔出血,左肺压迫性肺不张,致失血性休克、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其自身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构成本次死亡辅助死亡原因。本案审理中,经谭某家属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2020716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某胸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谭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参与度为同等原因。

后案件经一、二审审理,最终某胸科医院赔偿谭某家属五十六万余元。

二、律师点评:

本案中,经尸检确认左侧胸腔积血达到2600毫升,造成患者左侧急性的肺压缩,纵膈移位等造成循环受阻,医方处理不及时最终造成患者死亡。而纵膈如此大量的出血应考虑医方操作不当损伤肋间动脉所致。本案中,患者虽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史,但这一病史对患者的急性死亡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患者并非因冠心病发作而导致死亡。本案中,鉴定机构最终考虑的责任范围为同等责任,与本案的实际的责任有一定的差距,本案的责任应考虑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机械的以鉴定意见作为审判依据,未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去评判,未对死因中各种因素进行法律因果意义上的分析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以鉴代审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常态,客观上削弱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不利于医疗纠纷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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