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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 化解医患纠纷应将制度关口前移

添加时间:2022年7月8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患沟通,化解医患纠纷应将制度关口前移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

  释义

  医患沟通,就是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各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指引诊疗患者伤病,使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

  医患沟通也有狭义与广义的内涵。

  狭义的医患沟通,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与患者及家属就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主要以诊疗服务的方式进行的沟通交流,它构成了单纯医技与医疗综合服务实践中十分重要的基础环节,也是医患沟通的主要构成。由于它发生在各医疗机构中的医患个体之间,虽然面广量大,但绝大部分的医患沟通一般范围小、难度小、影响小,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它的主要意义在于,科学指引诊疗患者伤病,提高现实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广义的医患沟通,是指各类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人员及医疗机构,还包括医学教育工作者,主要围绕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道德与规范、医疗技术与服务标准、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以非诊疗服务的各种方式与社会各界进行的沟通交流,如制定新的医疗卫生政策、修订医疗技术与服务标准、公开处理个案、健康教育等等。它是在狭义医患沟通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医患沟通,由许多未处理好且社会影响较大的医患沟通个案所引发,但广义的医患沟通产生的社会效益和长久的现实意义是巨大的,它不仅有利于医患双方个体的信任合作及关系融洽,更重要的是它能推动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医患沟通内容

  医疗、护理、急救、门诊、后勤等各个部门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医患沟通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1.床旁首次沟通:一般疾病,要求主管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安慰病人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

  2.住院期间沟通:在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病人及家属,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至少每月一次,并记录在工休座谈记录本上。

  4.出院防视沟通: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作好记录在出院访视记录中。

  医患沟通技巧

  1.一个技巧 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就是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病人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

  2.二个掌握 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意 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 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剌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5.六种方式 就是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互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同意沟通和实物对照形象比喻沟通。

  医患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

  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

  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再沟通。

  5.协调统一沟通:论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化解医患纠纷应将制度关口前移

  12月5日上午,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一些群众集聚事件。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现场疏导,截至当日13时,医院就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目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副院长、儿科主任已被暂停职务,当事医生、药师暂停医疗执业。

  虽然这起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但在我看来却忧虑未散。事态恶化后,才临时抱佛脚成立调查组,处置某些相关人,这样的事后补救侥幸过了这一关,如若没有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这次千人围攻难保下次不是万人围攻。统计表明,90%以上的医患纠纷是制度缺陷引起的。由是观之,这起医患纠纷不能止于简单的撤职,治本之策是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近年来,为解决医患纠纷,各地化被动为主动的举措频现。比如,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提供公正、顺畅的话语平台,便捷、灵活且富有人性化。又如,南京推“医强险”处理医患纠纷,试点近年半,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还有,山东菏泽政府设“第三方”解医患纠纷,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诸如此类等等,均是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制度良方。

  据我所知,目前解决医患纠纷有院内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正规渠道。然而,这起千人围攻的医患纠纷却未见亡羊补牢,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11·28”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这只是特定情境下的临时自发组织,纠纷过后便随之烟消云散。如果下一次再生医患纠纷,还得再次成立“某某某”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如此零碎的游击状态,又怎能将医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患纠纷犹如一枚地雷,蛰伏在每个细节的纰漏中,稍有闪失随时一声霹雳。瞧,11月28日晚,一名5岁患儿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腹痛等症状,在抢救过程中死亡。5日上午9时许,一些群众便聚集到医院举行祭奠患儿活动。在这极短的时间段,任何慢半拍的介入都极可能导致医患纠纷扩散。此举说明了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尚需完善。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引导、稳控、调解等环节的衔接,已显得刻不容缓。

  当下,医患矛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处置每一起医患纠纷之后,都应该反思自身的制度关口是否前移,不能总停留在权宜的补救措施上,要具备妥善应对的长远机制。这起医患纠纷发生后,直到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才介入指挥处理。我们希望,化解每一起医患纠纷,应该有专业组织第一时间处理第一事件。重塑医患“互信”,将制度关口前移并加以完善,这是一门不容小视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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