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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最新口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的项目

添加时间:2023年4月9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最新口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的项目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口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牙科有哪些过错算医疗事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2、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3、舌缺损大于全舌2/3;

  4、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5、下颌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轻度毁容;

  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3、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4、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2、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拔除健康恒牙;

  4、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5、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6、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7、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在生活中,发生医疗纠纷后,有的人选择不恰当的方式解决如争吵,这样只会激化矛盾而得不到解决。我们有许多途径可以解决,例如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有其他问题可来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的项目

  一、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

  二、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时的几个参照系

  详细研读第50条,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一项赔偿,在考虑以上列举的2个因素的同时,还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赔偿计算的参照系,即确定了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之后,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第50条共涉及3个参照系,即: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的赔偿项目,在计算时应参照不同的参照系,具体分述如下:

  1、 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即: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当考虑的因素

  1、医疗事故等级

  虽然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例如,因延误手术时机导致小儿患者90%以上的小肠坏死而形成短肠综合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因患者无法正常进食,故需要长期给予肠外营养,该项营养费按每日200~300元计算至70岁,其数额可以达到人们以往难以想像的数百万元天文数字,且此类判决已在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出现。

  2、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

  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

  为此,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的项目;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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