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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维权手册(患者版)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责任纠纷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维权手册(患者版)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最常用的概念是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责任,其原因在于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长期使用这个概念。《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事故的概念逐渐被淡化,现在基本限定在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追究医院方违规后的处罚,但民事诉讼中逐步以医疗损害责任替代了医疗事故责任,特别是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订版)》对医疗纠纷的案由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中医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包括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二、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民事权益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即责任人与行为人相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医疗损害发生后,从四方面找医疗机构责任: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四、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亲属应当如何进行正确处置   

   1、首先,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

    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入(出)院记录、三测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其次,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对于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对于医疗机构提出的尸检意见,死者家属必须尽快取得一致意见,在医疗机构提出尸检建议后,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同意,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医疗机构没有提出尸检建议的,则不须主动提及。

5、尽快与医疗专业律师取得联系,固定医方过错的证据,为谈判或诉讼打下基础。

五、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事故的概率低、且伤残等级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其对应的伤残等级也较低,因此一般来讲出现医疗纠纷后,医方一般会举张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鉴定医疗承担责任的比率远远高于医疗事故鉴定,且伤残等级一般会高于医疗事故鉴定,因此作为患方来讲最好举张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都属于民事证据的范畴,其采信与否都需要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但由于法官并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对鉴定的依赖强于其他的民事案件,因此做好鉴定关系到裁判的胜负。

六、理性维权才能取得最后胜利:

浙江温岭杀医案后,公安部发布的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以及2010年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都将终结医闹市场。理性维权一方面能赢得医方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能推动我国医疗技术、医疗管理的进步,且近几年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倾向于保护患者的利益,因此建议患方在出现医患争议后,尽量聘请专业人员理性维权。

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少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这并不意味着新法取消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这一项,而是将此项纳入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八、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主要有三种途径:一、双方协商;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司法途径。目前双方协商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了绝大多数,但今后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比率将会呈现下降趋势,双方协商虽能尽快解决纠纷,但由此引发的医闹事件层出不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长期来讲调解和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将会越来越多。

九、我们的优势有哪些

     团队的负责人除了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具备医疗专业背景,主治医师职称,曾在一线临床和医务科工作多年,十分熟悉医疗纠纷的处置。对于医疗案件,我们实施团队负责人亲自把关,团队律师分工合作,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十、我们的收费标准

     医疗纠纷涉及法律、医学、医疗管理多个专业的知识,对律师的要求高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我们根据案件的复杂以及难易程度,合理收费,整体收费控制在委托方获得赔偿金额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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