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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违规治疗导致婴儿死亡医院被判赔25万余元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8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出生3个半月大的男婴,因医生违规操作,导致夭折。医院被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5万余元。
  3月28日晚,家住图们市新华街的一对夫妻3个半月大的孩子突然出现发热、腹泻症状。小两口马上抱着孩子来到图们市人民医院求治。经医生初步诊断,孩子为“上呼吸道感染”,随后为孩子静点治疗。
  29日上午,小两口带着孩子又来医院静点,本以为打了两次针,孩子会有所好转,没想到29日晚孩子的发热、腹泻症状丝毫没有减轻。当晚,两人再次带孩子来到医院就诊,检查后医生先为其肌注赖氨匹林0.1克,接着又肌注地塞米松1.5毫克。
  30日凌晨,孩子突然病情恶化,一系列抢救措施过后,3时30分许,这个出生不满4个月的孩子离开了人世。
  得知消息后,小两口痛不欲生,家里的老人也相继病倒。孩子出生时做过检查,是健康的孩子,怎么得了“上呼吸道感染”死了呢?小两口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图们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延边医学会在今年6月12日做出(2008)03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认“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夫妻二人向被告图们市人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合计29万元。
  9月16日,图们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审理认为:被告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过失造成患儿死亡。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认,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患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图们市人民医院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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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氨匹林是一种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一般12岁以下小儿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用于发热及轻、中度的疼痛。可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成人:一次0.9~1.8克,一日2次。儿童:一日按体重10~25毫克/千克,分两次给药。(董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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