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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胆红素血症处理不到位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例

添加时间:2015年2月21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赔偿责任   http://www.csyljfls.com/

高胆红素血症处理不到位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例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案情简介:

   20128年8月30日,原告缪某母亲陈某因停经39+2周,阴道流液1+小时入住某医院,2012年8月31日,陈某因胎膜早破已超24小时,仍无正规宫缩,某医院建议催产素静滴促进宫缩引产,2012年8月31日11时55分,陈某自然分娩一男婴,产时用催产素10单位,新生儿体重3050g,apgar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诊断:胎膜早破,孕1产1孕39+2周LOA平产分娩活婴,早产,急产。2012年9月1日,因缪某皮肤黄染1天,建议转新生儿科,同日收住入院,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治疗方案:光疗,阿莫西林舒巴坦钠针抗感染等治疗。2012年9月2日,浙江省血液中心出具新生儿溶血筛查报告单载明原告为新生儿溶血。2012年9月4日凌晨4时许,缪某出现抽搐一次,表现为:双手抽动1次,持续2秒钟左右自行缓解,伴屏气一次,持续4-5秒左右恢复,考虑诊断: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abo溶血病;胆红素脑病必要时换血治疗。因病情加重,某医院建议转某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缪某转入儿童医院治理8天,诊断为:1、新生儿abo溶血病;2、新生儿胆红素脑病;3、新生儿败血症。住院治疗:入院后予换血、光疗,输注洗涤红细胞、丙球、白蛋白等对症处理,凯福隆抗感染等治疗。2012年10月4日至2012年12月21日转入B医院住院治理78天,诊断为:新生儿abo溶血病;胆红素脑病。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2月5日转入C医院治疗,诊断为中枢协调障碍(重度)。2013年6月6日转入儿童医院,诊断为:脑性瘫痪,建议康复性训练。

二、鉴定意见:

 1、某医院产科医疗行为符合产科处理常规,未发现明显过错。

2、缪某2012年-8-31-11:55出生,初生儿记录:新生儿黄疸16.8mg/dl,建议转新生儿科继续治疗。从某医院的对患儿缪某的整个诊疗过程看,住院前后仅3天,某医院进行血型、血型抗体及胆红素检测,初步诊断为高胆红素血症,并进行光疗及抗感染治疗,发现病情加重又加用人血白蛋白治疗,出现抽搐,考虑已存在胆红素脑病,建议转儿童医院治疗,粗看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基本符合医疗常规。

3、但针对新生儿abo溶血,关键是要密切观察、尽早、尽快降低血清胆红素浓度,早期干预,防止出现胆红素脑病,据此进一步分析,发现某医院存在如下诊疗过失或者过错:

(1)、2012-8-31-11:55初生儿记录:新生儿黄疸16.8mg/dl,入院时(2012-9-1本院)测tcb21mg/dl,按照“不同出生时龄的足月新生儿黄疸干预推荐标准”时龄-24h者,血清总胆红素水平≥257umol/l(≥15mg/dl)就应换血加光疗。某医院没有及时进行换血加光疗的治疗,延误治疗最佳时机。

(2)、根据患儿转入儿科病房时的记录,“患儿出生不久开始出现皮肤黄染,由面部渐波及躯干四肢手足心,进行性加重,未见减退。(2012.09-01本院)测tcb21mg/dl。”已达到病理性黄疸,未引起足够重视,某医院未能在早期(警告期)发现病情变化,采取积极、有力的干预措施,尤其是2012-09-02已明确患儿及其母亲的血型不符合,存在ab新新生儿溶血可能,仍为采取积极措施干预,直至血液中心新生儿溶血筛查,检测血型抗体,证实患儿患abo溶血病后,若本院无换血治疗等条件,亦应尽快转上级医院,然而此时某医院仍未及时转院,仍使用光疗,治疗上没有充分到位,反映对该病进行早期干预认识不足,未能尽早干预,控制病情发展,存在过错。

(3)、对黄疸较重的abo溶血病,照光时应延长至24-48小时,而某医院对患儿仅采取12小时间隙光照。

   综上,某医院的过错主要集中在对于一个具有诸多高危因素存在的新生儿溶血病患儿,未尽密切观察、尽早有力干预,以至有可能避免的新生儿脑病,最终却在医师不熟悉新生儿黄疸干预推荐标准中,一次又一次丧失换血时机,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为同等责任。

(三)、法院判决:

   因伤残等级的鉴定时机咱不能确定,故未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法院判定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医院在判决生效十日后赔偿缪某人民币126086元。

(四)、律师点评:

    医疗纠纷案件的胜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本案如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可能的结局就会是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很可能就是在本院治疗时间短、医疗机构诊断和处置符合常规,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胆红素脑病,则可能会归咎于本身疾病所致。但司法鉴定的组织者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从侵权责任成立的几个要件结合法律思维,从结果倒推过错,也较容易得出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要赢得官司,除了具备一定的专家资源外,更重要的是能把握该类疾病的诊疗规范、专家共识等诊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及时获取也是赢得医疗官司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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