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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规

添加时间:2016年5月6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核心内容:在医疗事故中,过错方应当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责任呢?下面编辑就带领读者一起来细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中有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希望能解除您的疑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编辑为您提供了有关医疗事故赔偿等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栏目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相关知识,欢迎您下移点击特别推荐文章和相关文章,以便您的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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