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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东莞员工养老保险主要计算方法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6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以市属单位离退休人员为例
  例:张某,男,196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参保,2004年7月办理退休。1963年7月至1988年12月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1989年1月至2004年7月为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41.08年,其中1998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为35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072.68元;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7600元。
  200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80元(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0元)。
  2001、2002、2003、2004年社会保险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分别为4%、7% 、10%和7%;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90元(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0元)。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1880×20%=376.00元/月
  (2)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1072.68×35×1.2%=450.53元
  过渡性养老金=450.53×(1+4%)(1+7%)(1+10%)(1+7%)+890×10% =679.09元/月
  (3)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7600÷120=63.33元/月
  (4)基本养老金=376.00+679.09+63.33=1118.42元/月
  即:张某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118.42元。2005年7月后其基本养老金按规定作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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