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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患双方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事故】医患双方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解读
  医患双方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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