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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晚出生家人索赔巨款 妇婴医院判赔脑瘫女36.7万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7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据华商晨报报道 在出生5个月后,被诊断为脑瘫。

  他的父亲认为,这是由于医院没有及时对妻子实施剖宫术造成的,故将沈阳市妇婴医院(简称“市妇婴”)告上法庭,索赔280万元。

  日前,面对“市妇婴赔偿脑瘫女欣欣36.7万元”的一审判决,医患双方均表示上诉。

  晚出生7小时

  孩子脑瘫索赔280万

  2002年4月27日,欣欣的母亲入住市妇婴待产,经检查一切正常。

  次日16时30分,检查后的欣欣母亲,被提示胎儿宫内乏氧,市妇婴没有进行剖宫术,而是采取连续注射催产素。7个小时后,市妇婴为欣欣母亲进行了剖宫术。

  出生后的欣欣,被诊断为重度窒息。

  5个月后,欣欣被诊断为:脑瘫!

  2003年,经沈阳市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欣欣的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为四级。

  面对这份鉴定,欣欣的父亲和市妇婴均表示不服,随后共同委托辽宁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结论为: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欣欣的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是五级。

  2004年初,欣欣父亲许先生,将市妇婴告上法庭索赔280万。

  巨额赔偿费

  双方分歧大未能调解

  4个月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巨额索赔案。

  “单就儿童医疗纠纷看,这个索赔数额目前是我市最高的。”此案主审法官、少儿法庭副庭长张雁说道。

  法庭上,市妇婴的代理人诚恳表示:“我们对欣欣的不幸深表遗憾和同情,本案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我们没有异议,但欣欣的后果是医疗科学本身的局限性和复杂性所致,并非我们故意,请法院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

  在举证阶段,欣欣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包括各种单据、鉴定书、病志等在内的6份证据,13类赔偿请求总额280万余元,并指出“院方应负完全责任”。

  而市妇婴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只是表示“要求赔偿数额太高,按照鉴定我们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完全责任。”

  法官对索赔数额上调解失败后,宣布休庭。今年4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对索赔额分歧较大,没能达成调解协议。

  一审判赔36.7万

  医患双方均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省、市医学会在鉴定中均认为,市妇婴在对欣欣母亲分娩时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实施再次静点催产素、延误剖宫产等”医疗过失行为,该过失行为与欣欣脑瘫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市妇婴对于欣欣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因此,市妇婴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由于脑瘫原因复杂,尚有不明因素,故不能认定欣欣脑瘫后果完全系市妇婴责任。故本院认定市妇婴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市妇婴赔偿欣欣医疗费等费用,总计36.7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市妇婴以“鉴定专家没有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为由,提出上诉。而欣欣父亲随后也提出上诉。

  “我们不会再要孩子,将一心照顾好欣欣!”欣欣父亲说。

  目前,欣欣在北京接受治疗。已经3岁的她,仍不能独立行走,经鉴定智商只相当于6个月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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