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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中常见误诊案例的法律分析

添加时间:2020年9月21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误诊   http://www.csyljfls.com/

  临床中常见误诊案例的法律分析

                    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医疗活动是一种探索性的活动,从现有的临床表现、临床检查资料出发,结合临床经验给出临床诊疗方案的一种活动。医疗活动,高度依赖于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在治疗过程中,要不断的对临床治疗效果进行评价,不断地修正诊断和治疗方案,最终找到最适宜患者的诊疗方案,但在实际的临床活动中,医务人员水平千差万别,而且医务人员的工作极其繁重,导致在临床中经常发生误诊、漏诊的事件,大部分都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而极小的一部分,造成了死亡或者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危害极大。

一、误诊导致实施相反的临床诊疗方案:

廖某因右侧肢体无力伴头痛入住某医院,入院CT考虑左丘脑腔隙灶,入院诊断考虑为急性脑梗死、劳力性心绞痛、2型糖尿病等,入院后给予阿司匹林、肝素等抗凝治疗,住院后5天病情恶化,发生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后证实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第8天患者死亡。后鉴定过程中,审阅CT片,不支持急性脑梗死诊断,而应考虑左侧额叶蛛网膜下腔出血。因此医方采取的诊疗手段与病情是自相矛盾,医方的诊疗 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二、多家医疗机构误诊情况

患者系怀孕女性,因胸闷、恶心、呕吐、气难喘就诊于某妇幼保健机构,该妇幼保健机构未予特别检查,诊断为“妊娠反应”,予以一般补液治疗,患者症状未好转, 该妇幼保健医院将患者转往某人民医院,该人民医院仍诊断“妊娠反应”,当晚患者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经尸检证实为爆发性心肌炎至心力衰竭死亡。两家机构都存在误诊情形,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多次误诊情况:

患者因腹痛就诊于某医疗机构,诊断为局限性腹膜炎、肠梗阻、阑尾炎,住院当日行手术治疗,术后病理为蜂窝织性阑尾炎,治疗一周后出院,术后因腹部不适再次就诊于该医疗机构,诊断为黏连性肠梗阻,后就诊于某省一级医院,诊断为转移癌,已经无手术机会,后患者死亡。该医疗机构对于患者两次住院就诊,均未及时诊断出患者癌症,导致患者预期生存周期缩短。

四、未行鉴别诊断、检查不完善导致误诊发生

患者因解黑便一天,呕吐一次入住某卫生院,某卫生院诊断为:1、消化道出血;2、冠心病。制酸、护胃、止血、保护胃肠粘膜等治疗。入院两天后病情突然恶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死因考虑急性心肌缺血引起心肌梗死,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患者入院后未行鉴别诊断,检查不完善,未及时发现心肌梗死,且处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等规定,未及时实施有效的诊疗方案或者实施不宜的诊疗方案,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未通过及时有效的手段阻断疾病的进程,导致本可以救治的患者得不到救治,其虽然未采用导致患者直接损害的诊疗手段,仍应承担不作为的赔偿责任。积极明确患者诊断,采取有效的诊疗方案,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如医疗机构采取的诊疗手段达不到诊疗规范要求的水平, 其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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