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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添加时间:2022年8月7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书

申请人a,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地址,住该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系死者b之妻。

申请人c,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死者b之子。

法定代理人a,系c之母亲。

被申请人:某某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d。

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

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态度。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死者b在牛家桥被他人用刀致伤三处,b被他人致伤后,当即乘出租车赶往某某市人民医院,但被申请人对b伤情误诊为破口伤,对b的伤口仅仅只是做了简单的创面处理,没有对b采取止血、输血,缝合血管等正确的治疗措施,致b失血性休克,在b休克后,被申请人仅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导致了b死亡。申请人认为是被申请人诊疗护理规范、误诊误治的行为而导致了b的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医疗事故。

依照黄X某外科学记载像b的病情属于急性出血,在这种情况紧急状态下,不需要进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输入患者体内,然后再行血管缝合手术。但被申请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正确措施应当是一方面补血,一方面进行手术止血,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对b采取正确的诊疗手段,致使b死亡。由于被申请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b死亡,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为此申请人恳望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对该起医疗事故作出技术鉴定,并对被申请人的行为作出处理。

此致

某某市鉴定办公室

申请人:a

二○xx年x月x日

在很多时候我们进行处理时间都会遇到意见书的出现,在意见书的知道下我们能够有效的进行事件的处理以及得到相应的帮助,所以我们要了解怎样才能正确的书写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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