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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曾利明)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规范管理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基金运转安全,制度运行平稳,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改善,医药负担有所减轻,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这是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估工作组今天对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工作做出的评估。
  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于今年三月至七月根据全国二十九个省、区、市二百五十七个第一批试点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县医院和二百三十八个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数据,通过对十七个省三十二个县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五户农民入户调查结果得出的专题评估报告认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组织体系、筹资机制、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符合大多数农村实际,在一个时期内可以保持基本稳定,积极推广和发展。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探索出适于当地实际的补偿模式、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发展性。事实证明,其基本制度是成功的、可行的,是符合农村实际和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应该加快推行。
  评估报告称,调查表明,有百分之九十的参合农民家庭表示愿意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百分之五十一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得到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所提高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参合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百分之八点三,住院率提高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七;二00四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百分之八十九下降到补偿后的百分之六十五;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降低了百分之十点七,应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百分之十五。

  评估组建议:应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宜保障水平以及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明确各级政府在合作医疗管理资源配置方面的职责,保证管理资源的足额配置,保持与政府财力和地方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推进速度;在保持现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在有条件的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与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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