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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家属封存医疗事故证据须知

添加时间:2014年3月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之一,病历的封存,必须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如果是被授权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证据——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怀疑医疗事故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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