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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疗机构一般对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呢?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18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中律网法律咨询:您好,请问作为医院,对哪些行为承担责任,对哪些行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中律网耿学军律师回答:
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医疗机构应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对患者的诊疗、护理不存在过错;(二)医疗行为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只提供患者的病历及医学教科书等,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的,视为其没有完成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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