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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临床教学活动要取得病人同意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讯(记者钱峰)为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卫生部近日组织制订了《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临床教学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必须保证医疗安全,医学生在临床专业教师指导下参与医疗服务活动;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服务。参与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治服务。

  同时,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也应积极说服有关病人配合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并在安排和指导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之前,告知相关病人并取得病人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病人的安全和相应权益。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和隐私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不得损害病人的其他权益。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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