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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解读
  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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