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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 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3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

医疗暴力的成因众多,关键因素在于患方对医方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

  近年来,我国恶性医闹事件频繁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日趋普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推出“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系列报道,探讨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体制和机制上的解决之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  者

  1

  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还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

  最近,湖北连续发生两起严重医闹事件。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6月21日,湖北省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患者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于是持刀捅伤大外科主任雷某,使其当场昏迷。

  6月22日,一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摆花圈、设灵堂,副院长金志春协调未果,被患者家属用刀刺中左胸。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部分患者采用过激方式维权,呈现暴力化倾向。

  2007年初,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115所医院的调查表明,2004—2006年医闹现象一直呈上升趋势,比例分别为89.58%、93.75%、97.92%,每所医院平均发生的次数分别为10.48、15.06、15.31次,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0.58、22.27、30.18万元。

  2007年,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医闹”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新词被收列入册。“医闹”被解释为“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群体”。

  医疗维权暴力化,使一些救死扶伤的医生落得非死即伤。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特意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还有的医院甚至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丁香园网站2009年组织了一项“中国医生眼中的医闹”调查。参加该调查的医生为6287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生的执业行为。调查显示,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完全有条件救治,愿意坚持“救人为先”的医生比例仅仅只有15%。

  2

  “私了”盛行

  “告不如闹”

  面对暴力,医方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

  患者医疗维权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私了”,患者借助私人力量和医院达成纠纷解决协议;一种是“官了”,即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下,按照正常程序达成解决协议;一种是“司了”,通过司法的介入或援助按照程序达成解决协议。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认为,“私了”本身是一种司法和解,能够降低司法成本。在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前提下,“私了”往往是借助医闹施加压力处理纠纷,否则不会轻易“私了”。借助医闹的“私了”,是一种变异的“私了”,是一种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行为,这种方式的泛滥助长了医疗维权的暴力化。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认为,很多患者对医院期望值过高,认为到医院就能治好病。但按现有的医学水平,医院是不能包治百病的。况且有的患者被紧急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生命的危险期了,再高明的医生也回天乏术。

  医疗暴力的成因众多,关键因素在于患方对医方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这种不信任导致患方既不会轻易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也倾向于不选择诉讼解决,行政调解更因缺乏实效而被排除。患方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中立第三方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暴力,以解决医疗纠纷,实现权利。暴力性私力救济自然成为患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选择甚至是首要选择。

  申卫星认为,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讲,医闹的频发也反映出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缺失。纠纷中的医患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公正、快捷、权威的部门去评判,一些医疗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公正处理,这也助长了“告不如闹”的现象发生。

  暴力解决的有效性,是医疗暴力发生的重要激励因素。“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王明晓认为,面对暴力,医方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这种激励促使患方期待更多的利益,进而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医方又再一步退让……如此恶性循环,医疗维权暴力化日益加剧。

  丁香园网站负责人认为,暴力维权凸显了地方政府“摆平术”的尴尬。对于此类事件,政府一心维稳,对医闹的第一反应是尽快摆平、莫生枝节,鉴定、仲裁、起诉、审判等等一概靠边,法律的程序正义基本不在视线之内。这样的“摆平术”显然难以服众,反而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3

  医警对接依法治“闹”

  既要通过改革重建医患信任,也要依法处理,消除“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

  暴力在医疗纠纷解决中日渐“常规”,形成“不信任—暴力—不信任—暴力”的恶性循环。徐昕认为,医疗暴力应该抑制和减少,这需要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对策。最根本的措施是重建信任,包括医患之间的信任以及患方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唯有信任,患方才可能更理性地对待和解决纠纷,放心将其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行政调解、行政处理或诉诸司法,实现纠纷的和平解决。

  申卫星认为,医患关系中的信任重建,首先是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的需要。既然医患冲突是信任缺失的产物,重建信任便是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途径。其次,医患之间的信任还是节省医疗成本的重要手段。信任能将社会中的复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简化成可信的和不可信的;在信任关系中,病人对医生、医院、医疗方法乃至解决纠纷机制的选择就会理性而高效。

  近年来,煤炭总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性化管理方法,如公布院长手机号、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每月进行两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改进,使患者产生一种受到重视的愉悦心理。王明晓认为,医院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医疗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缓解不确定的医疗结果对患方的冲击力,有效预防了冲突升级和医疗暴力的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医疗投诉达12900多起,占总投诉量的16%,占第五位,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针对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重新修订的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

   按照新修订的,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而其他司法鉴定组织不再介入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关于鉴定程序问题,明确规定医学会受理以后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人,这种鉴定方式可提高透明度,提高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的可信度。

  新修订的对病人的知情权、医患双方举证倒置、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应该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医院居高临下的地位,体现了对病患者的人文关怀。尽管社会各界对新有褒有贬,众说不一,但是,应该看到可喜的一面,中国的医事立法工作终于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在医患关系中,尽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要件,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这是由医患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平等性决定的。医疗机构由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在相关疾病知识领域和学科进展、医疗信息,以及对病情转归的预测、并发症的防治等方面都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而病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的一无所知、知之甚少和一知半解都显示这一群体的弱势地位,就像一个巨人和侏儒,二者在不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难以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一方面,患者到医院就医,对价得到健康产品,通过得到的服务,改善本身的健康状况,疾病得到治愈或控制,患者满意,医院得到了收入,尽管病患者对医院给予的医疗诊治这一服务性产品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但结果满意,合同得以履行;另一方面,医院通过接诊大量的病历,医疗水平得到提高,在疾病诊断和治疗领域获得创新和进展。

  但是,这二者之间有时会出现矛盾,正如一位资深医学专家所说,;医学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科学,它是一门残酷的科学,血淋淋的科学,医学每前进一步,付出的是许多人的鲜血、健康和生命的代价,但是,它却带给了大多数人的健康,自古就是如此。;

  而新的正是一部以国家之手协调医疗机构和病患者之间矛盾关系的经济法规。充分考虑到临床医学的复杂性、局限性和多变性等特点,以及人体的差异性,都会使得疾病的发展错综复杂,因此,医疗事故的鉴定由中华医学会这一专业机构来承担,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免责条款,这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了医学的科学性,保护了医学领域的创新和进步,保证了医学的发展,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这也正是经济法的公平价值观所统一的基石——社会本位,即它的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同时,新修订的又恰当承认了医患双方这种不平等的地位,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难以通过民法行为实现形式公平,通过患者享有告知权、可合法复制病历和过错倒置等法条,体现出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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