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1世纪初期,中国大陆在医疗损害和医患纠纷方面至少发生了这些综合变化——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单一模式被打破
2002年以前,各地法院通过判例和指导意见的方式冲破的束缚,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上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为前提;赔偿数额不再受规定的死亡赔偿3000元上限的限制。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的过错推定原则;规定了单方委托鉴定等鉴定形式;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的制度。
2002年,国务院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鉴定结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摘自
医院是我们大家都不想去的地方但是又不得不去的地方,我们去医院是为了治病但是也会出现不幸发生医疗纠纷,通常情况下发生医疗纠纷我们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再进行诉讼的,那么关于口腔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是否也一样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认定通常需要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口腔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是先和解就是医院跟医患先自己协商,协商不了的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最后调解补偿的就只能走诉讼途径解决了。如需了解更多内容,欢迎登录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