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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起诉的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再谈“医闹”

添加时间:2023年4月24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可否在起诉的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再谈“医闹”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可否在起诉的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后,医学会不再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处理医疗纠纷。

再谈“医闹”

当前我国的医患关系呈现出一种不和谐的紧张的“敌对关系”,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但究其原因,还是缘起患者对医生和医院的不信任。

医患关系紧张的形式近年来表现为“医闹”,而且愈演愈烈。不论新闻、网站、报纸、杂志,经常可以接触到“医闹”的消息。我们提倡患者应该以更理智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走司法程序。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当患者选择以这种理智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时,却经常遭遇医院的不配合,手段之一就是不给患者复印病历。我们知道,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是病历,患者有权利复印病历并进行鉴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医院也有义务提供病历给患者复印。但是当医院拒绝提供病历给患者复印时,患者应当怎么办呢如果此时患者再选择“医闹”,是否有其合理性了呢可以理解,患者之所以选择“医闹”也是迫于无奈,协商不成功,走法律途径又遇阻,本来因为疾病的拖累就身心俱疲的他们如何去找一条道路呢

所以,解决“医闹”现象的正道,是要疏通司法途径,还要建立一系列不偏不倚的社会法则,力求在每一起判例中都做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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