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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疗机构的类别分为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添加时间:2023年3月2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机构的类别分为哪些,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机构的类别分为哪些

  我国是一个对医疗划分很明确的国家,不同的医疗机构会有不同的区别等级越高的权威性越高。其中不乏也有很多专科性的医院,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吧。

  医疗机构的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其他诊疗机构。

  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了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原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印制的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医疗机构会计年报表;

  4、上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

  二、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和等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属于各级医药公司和连锁药店管辖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实行药品统配制度,确保供药的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接受劳动保障、物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24小时向参保人员提供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的处方外配服务;

  5、营业人员需要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药店能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工作;

  6、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管理设备和手段。

  三、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零售药店,应按 统一印制的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和副本复印件;

  2、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3、营业场所证明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店内负责人任职文件、联系人以及营业人员的花名册;

  5、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的分类在我国大致分为12类,根据大家本身需求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医院治疗和开具相关证明。

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医疗投诉达12900多起,占总投诉量的16%,占第五位,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针对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重新修订的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

   按照新修订的,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而其他司法鉴定组织不再介入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关于鉴定程序问题,明确规定医学会受理以后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人,这种鉴定方式可提高透明度,提高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的可信度。

  新修订的对病人的知情权、医患双方举证倒置、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应该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医院居高临下的地位,体现了对病患者的人文关怀。尽管社会各界对新有褒有贬,众说不一,但是,应该看到可喜的一面,中国的医事立法工作终于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在医患关系中,尽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要件,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这是由医患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平等性决定的。医疗机构由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在相关疾病知识领域和学科进展、医疗信息,以及对病情转归的预测、并发症的防治等方面都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而病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的一无所知、知之甚少和一知半解都显示这一群体的弱势地位,就像一个巨人和侏儒,二者在不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难以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一方面,患者到医院就医,对价得到健康产品,通过得到的服务,改善本身的健康状况,疾病得到治愈或控制,患者满意,医院得到了收入,尽管病患者对医院给予的医疗诊治这一服务性产品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但结果满意,合同得以履行;另一方面,医院通过接诊大量的病历,医疗水平得到提高,在疾病诊断和治疗领域获得创新和进展。

  但是,这二者之间有时会出现矛盾,正如一位资深医学专家所说,;医学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科学,它是一门残酷的科学,血淋淋的科学,医学每前进一步,付出的是许多人的鲜血、健康和生命的代价,但是,它却带给了大多数人的健康,自古就是如此。;

  而新的正是一部以国家之手协调医疗机构和病患者之间矛盾关系的经济法规。充分考虑到临床医学的复杂性、局限性和多变性等特点,以及人体的差异性,都会使得疾病的发展错综复杂,因此,医疗事故的鉴定由中华医学会这一专业机构来承担,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免责条款,这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了医学的科学性,保护了医学领域的创新和进步,保证了医学的发展,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这也正是经济法的公平价值观所统一的基石——社会本位,即它的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同时,新修订的又恰当承认了医患双方这种不平等的地位,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难以通过民法行为实现形式公平,通过患者享有告知权、可合法复制病历和过错倒置等法条,体现出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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