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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疗事故导致患遭受痛苦,医院担赔偿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叶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到医院接受手术,没想到手术意外变成植物人,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10余万元。日前,这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巨额索赔案,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支付到位。
    2006年5月17日,原告叶某因腰部酸胀不适,到汉川城区某医疗机构就诊,经诊断为腰间椎盘突出。医院拟为叶某实施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叶某及其妻均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20日上午手术施行期间,因叶某出现麻醉反应而中止,当日下午叶某因症状加重而被转至武汉协和医院进行抢救,后在协和医院治疗三个月,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至2006年8月4日出院返回被告医院治疗,至今尚未苏醒。
    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所鉴定,叶某为一级伤残,后期医疗费每天约需250元,并需长期完全护理依赖。经双方申请,今年2月,孝感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叶某家属认为是医院手术过错而造成了原告成为植物人状态,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异议较大,多次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
    经办案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医院除承担患者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5.41万余余元外,还一次性支付给叶某伤残补助金、后期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36.47万元。目前,医院已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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