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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疗事故3级丙等

添加时间:2014年7月30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事故3级丙等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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