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案例

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张律师办案手记医疗赔偿事故案例医疗动态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92226130
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病人出走坠楼 哈尔滨某医院赔偿4万

添加时间:2015年8月28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病人夜里出走,医院发现后既没通知患者家属,也未进行寻找,第二天发现患者在医院内坠楼身亡。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
  2007年6月10日,钱某因患糖尿病入住哈市某医院内分泌科,钱某的妻子夏某向医院交纳了2000元住院押金。2007年6月13日晚,夏某回家取东西,钱某一人在医院。当天22时左右,医院的护士发现钱某不知何时离开了病房,一直未回。她们以为钱某回家了或是干什么去了,便没在意,也没有通知钱某的家属。次日早晨,夏某回医院才得知丈夫一夜未归,她赶紧组织人寻找。经过查找,夏某在6楼平台上发现了已死去多时的钱某。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也未确认其是自杀。

 

 
  事后,夏某认为,丈夫的死和医院脱不了干系,医院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遂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因病住院,医院除对患者进行医治外,还应对患者按医嘱进行二级护理。2007年6月13日晚,医院明知钱某未经请假而一夜未归,却没有通知钱某家属,可见医院管理流于形式。虽然公安部门排除了他杀,但未确认为自杀,故对钱某的死亡,医院应承担20%的责任。而钱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请假而擅自离开病室,超出了护理人员的监护,故对于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