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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四级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
添加时间:
2016年1月6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伤残等级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一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二等,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医疗事故不分等,一共是四级十二等。文件特别注明,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一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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