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张律师办案手记医疗赔偿事故案例医疗动态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92226130
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高三男生术后昏睡两年半 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添加时间:2016年3月1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本报铜川讯(记者 王卫平)21岁的郝亚军已在病床上昏睡了两年半。2005年底,他因脑病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该院为其做了脑部手术,术后他再也没醒来。中华医学会鉴定此次治疗为医疗事故。
    郝亚军是铜川市耀州区滨池乡寇家塬村人,住院时是名高三学生。2005年12月29日,他因“发热5天,神志异常半天”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入院检查,“神志清、精神差、反应迟钝”,医院考虑结核性脑膜炎,给予抗结核、降颅压等对症治疗。2006年1月4日,患者出现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考虑脑疝形成,当晚21时,在全麻下进行“开颅减压病灶切除术”。术后,郝亚军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家属认为这是医院误诊误治引发的。
    此后,铜川市、陕西省医学会先后3次做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1月9日,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今年5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此进行鉴定。该学会认为“医方存在的过失为:根据患者症状,应考虑散发性病毒性脑炎,应及早给予抗病毒治疗,而医方治疗明显不够,在脑疝手术后,医方仍未进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患者入院前患有癫痫两年,两侧大脑有多发钙化,此次入院前已发病5天,并已形成脑疝”。7月8日,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本次治疗)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这份鉴定书还表明,“医方早期按结核性脑膜炎治疗是允许的;为挽救病人生命紧急开颅,有手术指征”。对此,铜川市矿务局医院一名负责人表示认同:“当时不开颅郝亚军就有生命危险;手术后的1月7日,家属签署‘放弃治疗,后果自负’后带病人离开,影响了治疗;医院已为其垫支治疗费30余万元。既然患者家属已经起诉,那就等判决吧!”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