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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9年6月11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http://www.csyljfls.com/

  在生活中,一直会有人对于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都不太清楚,很多人以为其实都一个样,但是实际上却是有所区别的,而且也有一些人不了解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法,那么,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高法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

  “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仍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已经委托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有结论的,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准许,应从严掌握。”

  3、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医疗损害赔偿要比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大。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1、留取证据

  (1)当疑似输血、输液造成医疗损害时,应及时留存相应的输血袋、输液袋等物品,并要求医院立即封存。

  (2)复印封存病历(封存之前可以要求先行复印,以便在之后的调解诉讼中能做到心中有数);

  (3)依据法律的规定,患方及家属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而不能复印主观病历。因此,此时无法复印主观病历时,不应强求,因为在鉴定时,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都会交予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更不要在此时发生冲突。

  2、仔细研读手中的资料,准备与医院沟通调解

  (1)目前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主要是通过鉴定来确定,鉴定时主要的依据又是各种医学常规、操作规程以及教科书等。因此,尽可能的根据手中现有资料找出医院存在的过错。

  3、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如卫生局、县调解中心、政府部门等);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时,鉴定往往是必然发生的,要准备好鉴定时的答辩书。

  张志强律师 湖南长沙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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