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世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编写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对群众最关心的40个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希望有所帮助。
《医改与我》二、医疗保障
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
医改与我
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都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计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对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相继公开发布。为了配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这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对108个重点、热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参加编写的人员主要是直接参与医改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的同志,希望对大家了解医改、认识医改、理解医改和参与医改有所帮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8. 医疗服务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发展较快,2007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298408所,其中医院19852家,乡镇卫生院3987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69个;我国卫生人员总数为5907052人;床位总数为370.11万张。此外,有村卫生室61.4万个,乡村医生88.2万人。我国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在城市初步形成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相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农村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其中,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在我国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民营医疗机构也已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也得到一定发展。
医改问答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存在六个不协调:一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卫生事业长期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二是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不协调,医疗保障发展滞后,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较重。三是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发展不协调,农村与城市、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和可及性差距加大。四是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医疗服务需求不协调,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完善。五是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发展滞后,服务领域逐渐萎缩,特色、优势逐步淡化。六是公平与效率不协调,注重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忽视了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了提高服务效率,忽视了维护医疗卫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