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张律师办案手记医疗赔偿事故案例医疗动态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92226130
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医疗纠纷投诉 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添加时间:2023年1月9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纠纷投诉,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纠纷投诉

  对于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有时候进行投诉就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了。简单的说医疗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少部分医院由于医生、护士的失职导致的医疗事故。这个时候双方之间就一定会有争执而产生一系列的纠纷。那么,医疗纠纷投诉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投诉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

  2、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科、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投诉电话4505409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4、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5、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6、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7、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8、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9、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10、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医疗纠纷投诉基本原则一般是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了投诉的正确性。而且患者的投诉方式有很多,可以选择口头或者是书面上的投诉。患者必须在相关部门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投投诉后有关部门要先进行调查,对患者进行调解,听取患者的建议。患者最好能接受医院的赔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投诉是为了让执法部门更加全方面的考虑去做出决定,做到公平公正。对于一些不严重的事故来说我们要充分保障好受害者一方的权益。当事人也应该积极对违法现象进行投诉和申述。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纠纷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一些职业必须需要获得相关的从业证,比如医生这个行业就必须获得从医资格证。没有这个证件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那么对于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二、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

  1、: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给患者造成伤害;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则按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无证行医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这不仅是对他人不负,也是对自己不负。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