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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23年7月19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对于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患者和医生都有,我们应该明确的认识自己的义务与,才能够减少矛盾发生,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无过错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

  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

  在我国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主要有:危险、产品、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职务侵权的民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有学者主张我国在医疗侵权领域采用无过错原则,并结合保险制度实现对受害人最充分的补偿。

  公平原则

  医疗纠纷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但也有一些省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因为采供血机构或者临床用血机构存在过错或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判令巨额赔偿。

  所以,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和赔偿需要通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来认定,这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举证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正式施行。新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

  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三、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1、和解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

  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2、调解

  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有哪些,它包括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医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而患者应该更多的体谅医生,以上就是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

  医疗合同是现在在进行某些医疗需要的时候必要签订的相应的文字凭证,其相关的纠纷产生也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在医疗合同纠纷发生后进行判决。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12、死亡赔偿金=事故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二、医疗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三、医疗合同纠纷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违约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严格原则,即只要行为人有违约行为,并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第一百零七条将违约行为表述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依据该条规定,违约的构成要件是:只要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而不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照规定,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的违约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则应推定另一方具有过错和违约并应承担违约,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并应当被免除违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医疗合同的纠纷是因为在医疗合同签订时或者签订后违约等的行为导致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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