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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规定》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0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处置,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   http://www.csyljfls.com/

红网株洲3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在医院门口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打横幅、贴标语等,拒不听从劝告等行为,今后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置。记者昨天从株洲市卫生部门获悉,该市新近出台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规定》,将“八种行为”列入公安机关强制处置范围。

  “八种行为”包括:拒不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或殡仪馆的,经反复宣传无效的;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辱骂、威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占据办公地、影响诊疗秩序,不听劝告,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拒不听从劝告并发生砸抢的;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通道,拒不听从劝告的;对于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在教育疏导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处置。该《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部门,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防范、处置工作预案,尽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应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并向患者进行通报、解释。
  
  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涉及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学会应协助医患双方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委托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尸检机构进行尸检。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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