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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员劳动合同效力之认定

添加时间:2019年4月10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人员   http://www.csyljfls.com/

       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员劳动合同效力之认定

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    基本案情:

杨永胜曾在重庆蓝天医院从事医师工作,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于2014919日对重庆蓝天医院所作的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包括杨永胜在内的5名从业人员单独开展骨科诊疗活动,但5人均不能提供双证。20141020日,蓝天医院以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为由,下发了关于要求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上班的文件,并于2014114日通知相关医生不再上班。为此杨永胜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逾期未受理,杨永胜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劳动合同双倍工工资等请求。

二、    一审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医生是关涉人的生命健康的职业,法律对其设定了严格的职业准入条件和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杨永胜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蓝天医院从事医师工作且独立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劳动合同关系无效。因此,杨永胜主张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三、    二审审理:

审理过程中,蓝天医院2016922日向二审法院出具《说明》,其主要内容为:该院自愿承担杨永胜经济补偿金20000元。20161015日,蓝天医院再次向本院出具《说明》,其主要内容为:该院自愿承担杨永胜失业保险待遇1710元。

二审 法院确认了该事实,但仍驳回了其关于经济补偿金等诉请,理由同一审法院。

四、    律师意见:

从本案的审理来看,一、二审法院的审理个人认为都没有问题,一、二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医师聘任合同无效是正确的,但对于过错的分析显然有不到位的地方,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是否有执业证能否独立执业,这点是有基本的审查义务的,医疗机构显然认识到了法院没有认识到的地方,最终自愿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医疗机构最终提供了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无效后,未作过错责任的区分,进而依据过错责任的区分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而只是笼统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完全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上的相关补偿或者赔偿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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