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不到位以及医疗水平低导致漏诊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案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病情简介
陈某某,男,35岁,因头痛、头晕、恶心于2012年10月21日到某医院就诊,头部CT初步检查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日收住入院。
入院后予脱水、降颅压、止血等治疗,10月24日复查CT,与入院当天CT对比出血没有变化和进展,但患者的症状进一步加重,出现意识模糊,当晚9时行脑血管造影检查,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膜血管畸形”。10月25日请另一医院会诊,会诊诊断为“颅内静脉窦血栓”,当日中午转入会诊医院,10月28日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二、医院诊疗过失:
1、未对患者眼底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来讲,静脉窦血栓可能会引起眼底视盘水肿;
2、10月24日复查头部CT,出血情况无变化和进展,但症状进一步加重,无法以蛛网膜下腔出血解释;
3、医院所给予的止血措施与静脉窦要融栓、抗凝治疗原则相悖,客观加重了患者病情。
三、案件处理及经验总结
医方承担50%责任,赔偿患方人民币30余万元。成功关键在于申请司法鉴定及专业医疗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