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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综合症延误诊治纠纷一例

添加时间:2014年7月10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纠纷   http://www.csyljfls.com/

川崎综合症延误诊治纠纷一例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案情简介:

   安某某,2011年7月6日因发热,次日到某儿童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急性呼吸道感染,并给予输液和口服药物治疗,安某某回家后按医嘱用药,7月8日身体开始出现少量红斑,7月9日红斑逐渐增多,眼睛发红,嘴唇干裂。7月10日再次到该儿童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急性感染、呼吸道感染、淋巴结肿大,并建议到皮肤科检查,皮肤科诊断为多形性红斑。7月11日由于发热不退,体表红斑不断增多,安某某再次到某儿童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发热待查、病情好转。眼睛发红到眼科诊断为“结膜炎”。7月12日因病情不见好转,安某某到另一儿童医院就诊,当日确诊为川崎病,收住院治疗,并连续3天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16天的诊治,安某某体温恢复正常,皮肤和结膜充血症状减退,但造成心脏全心扩大,左室壁增厚伴左心室收缩功能降低,重度心肌炎。

二、案情关键:

    川崎病又称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是一种主要发生于儿童的非特异性全身血管炎疾病,本病至今病因未明,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可累及心血管系统,特别是冠状动脉,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川崎病确诊根据1984年日本皮肤黏膜综合症研究委员会制定的诊断标准,满足下述6条标准中的5条即可确诊:1、不明原因的发热,持续5天以上;2、双侧结膜充血;3、口腔及眼部黏膜弥漫充血,唇发干及干裂并呈杨梅舌;4、发病初期手足硬肿和掌跖发红;5、躯干部多形红斑,但无水泡及结痂;6、淋巴结的非化脓性肿胀。但如二维超声心动图或冠状动脉造影查出冠状动脉瘤或扩张,则4条主要症状阳性即可确诊。

  该案件中,某儿童医院的主要过错点在于:1、安某某持续高热多天,鉴于高热大多伴随较多危重疾病的发生,且出现红斑,儿童医院应建议病人留观,密切观察病情进展;2、院方虽然曾建议其到结缔科就诊,但应告知病人家属可能的疾病,强调疾病的危险性,使家属提高对病情的重视。

三、判决结果:

     经鉴定,医方在此事件中承担因治疗川崎病以及川崎病后遗症所造成的合理损失4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判决医方赔偿安某某人民币47668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举张。

四、律师点评:

    川崎病一旦做出诊断应立即进行心血管检查,以便及时评估心血管病变,该病目前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包括减轻血管炎症和抗血小板凝集,首选药物为阿司匹林,早期应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可明显减少冠状动脉病变发生。基于此,对于延误诊治和最终安某某的心脏损害确认了因果关系。但由于该病临床不太常见,而且某儿童医院诊治过程中总共只有6天的时间,要求其早期诊断为川崎病难度较大。因此最终鉴定确认了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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