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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立法只是解决纠纷的基石

添加时间:2015年4月3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生是健康和生命的守护者,理应受到尊重;病人是弱者,他们花费大量医疗费用,也理应得到最好的治疗。医生和病人本该携手与病魔斗争,可医患纠纷大量存在、逐年上升的事实的确令人忧虑。

    基于这种事实,很多人呼吁尽快立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医生和患者。但在解决医患关系方面,我国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已有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等),而是缺乏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缺乏独立、高效的“仲裁机构”。以现有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为例,他们理应对医患纠纷存在的问题作出公平处理,但由于辖区内绝大多数医院直接由这些部门掌管,他们站在同一条船上,利益得失彼此息息相关,这就决定他们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即便有良好的法律摆在面前,他们也可能难以作出合理、公正的处理结果。

    因此,与其通过立法来解决“医闹”等问题,还不如在医患双方间建立一个独立于卫生主管部门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即所谓“独立第三方”,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一个“缓冲地带”。这样,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就可向“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提出申请,由专家进行医学技术评估和法律服务,之后再由调解员进行调解。

    一位法学专家曾告诫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医疗事故鉴定与医患纠纷处置同样如此。在当前医患纠纷呈高发态势的情况下,让“第三方”在第一时间到场,客观公正地扮演调停者或斡旋者的角色,为医患双方打造一条畅通、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可以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和。

    医患之和,是社会之福;医患失和,则两败俱伤。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解决医疗纠纷是大势所趋,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因此,立法只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石而已,而真正的根本还是要有“完善的医疗体制”,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上得起医院,看得起病。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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