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术,有时也会有意外
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凌某某于2020年7月16日因“排便后肛门脱出物20余年”就诊于某市第一医院,初步诊断“混合痔”,于次日在腰麻下行“肛周痔切除+超声引导下痔结扎术”。7月20日患者无不适,予出院。
当日19:13,患者因“痔疮术后3天,肛周疼痛伴发热8小时”再次入院,初步诊断:1.低钾血症;2.肛周炎;3.高血压;4.发热。同日23:36,患者全腹部及双侧腹股沟区和上双肢皮肤红疹,医嘱予地塞米松针静滴。7月21日查房记录:考虑过敏可能,立即停头孢曲松针等,7月22日皮肤科会诊,考虑皮炎,予抗过敏等治疗。7月26日感染科会诊考虑肝衰竭可能,予加用天晴甘美阿斯欣泰等对症治疗。8月3日皮疹、水疱等症状明显缓解,肝酶及胆红素未恢复,转入ICU,予抗炎、护肝、血浆置换等治疗。8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1.大疱性表皮坏死松懈症;2.肝功能衰竭等。
8月7日患者转入外院,予甲强龙针抗炎等对症支持治疗,并先后行多次人工肝治疗,患者病情未见明显改善。9月24日患者要求回家,予自动出院,9月25日患者死亡。
二、鉴定情况:
未行尸检,患者确切死因难以明确,据现有病历资料,考虑患者为药物超敏反应、感染引起肝功能衰竭死亡,患者疾病发展结局主要与患者特异性体质、感染等相关,医方在患者第二次入院时,预判不足,支持治疗手段有不足,考虑为轻微原因力。
三、法院判决:
判决某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人民币96951.39元。
四、律师点评:
药物性肝损伤是最常见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也是目前急性肝功能衰竭的首要原因,病死率极高,治疗手段有限。本案中,鉴定专家考虑为药物超敏反应所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一般来讲可引起药物超敏反应的药物常见的有抗癫痫药物、抗生素、阿巴卡韦、解热镇痛药(布洛芬)等,临床上遇到患者服药后出现发热、面颈部和/或手足部特征性水肿性红斑、淋巴结肿大,内脏器官受累和嗜酸性粒细胞升高时,应高度怀疑药物超敏反应综合症。
因药物所致超敏反应难以预料,发生率较低,难以苛责医方对此承担责任。医方皮肤科会诊时,未及时考虑本病可能,导致早期治疗早期处理上存在一些不足,医方对此承担部分责任,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这样的案例,律师最易感慨,医疗的风险无处不在!一个小手术,手术本身不存在问题,却因为药物的使用最终意外丧失了生命,不胜嘘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