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1、起诉的条件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经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