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皮炎致纠纷一例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诊疗经过:
2015年6月27日,黄某某因怀孕一个多月到某卫生院妇产科门诊检查,由某卫生院蔡某某医师接诊。蔡某某医师给黄某某开具了B超检查单,经检查后确认怀孕。考虑到黄某某怀孕时间较短,且之前进行过两次剖宫产手术,某卫生院蔡金卯建议黄某某使用药物流产,并当场向黄某某开具了米非司酮药物,告知药物的使用时间及次数。次日,黄某某遵医嘱服用药物后,出现发热、抽搐等症状,遂到某卫生院就诊。当日,某卫生院门诊部对黄某某进行了输液治疗。6月29日,黄某某转入妇产科住院治疗,某卫生院蔡某某系其主治医师。因黄某某使用药物流产未成,还坚持要求终止妊娠,该院于2015年6月30日由某卫生院蔡某某对其进行了刮宫术。7月4日,黄某某进行B超复查,因其子宫内仍残留组织物,某卫生院蔡某某告知黄某某继续服用米非司酮片。因黄某某服药后仍未排除组织物,某卫生院蔡某亩于7月6日再次对黄某某进行了刮宫术。黄某某于7月7日出院。2015年7月11日,黄某某因咳嗽、全身出疹到某卫生院内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肺部感染、急性荨麻疹、毒性红斑。该次住院期间给予抗过敏治疗仍无好转,于2015年7月14日转至某市第一医院治疗,至7月28日出院,出院中医诊断为:药毒病;西医诊断为:药物性皮炎、支气管炎、急性心肌炎。
二、鉴定情况:
2016年2月18日,某法医司法鉴定室出具某司协鉴2016临医鉴字第4号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1.…某卫生院诊断黄某某“早孕”诊断有诊断依据,行药物及刮宫终止妊娠等符合治疗原则。2.…医方给患者服用过“米非司酮”药物,米非司酮不良反应之一,就是个别妇女出现皮疹,故不排除米非司酮片所致的药物性皮炎。3.医方在使用米非司酮药物前未尽到告知义务,使该药物无使用方式方法剂量,药物名称等均无病历记载。4.…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黄某某出疹状原因为药物性皮炎(米非司酮可以引起);伤残等级为十级;后期无特殊治疗;因全身色素沉着广泛,根据目前科技后期尚无特殊治疗手段进行恢复原状治疗,误工时间为24个月,护理时间、营养时间各60天。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卫生院赔偿黄某某109264.56元。
四、律师点评:
该案实际上就是一个药物使用后导致的药物性皮炎,一般来讲,药物使用后导致的并发症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在该案中鉴定机构要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无外乎是以下两点:1、药物的使用未尽告知义务,药物的使用剂量及方法均未在逼你中体现;2、唐某某首次服药发生症状住院后,某卫生院未能察觉,还告知其继续服用该药物。但个人认为该类型的案件,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责,还是不妥,该类型的案件,告知义务没有尽到,个人认为在次要责任内比较妥当,这样既能平衡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利益,又能起到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