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证件;
2、查验鉴定委托书;
3、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4、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5、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等;
6、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7、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其程序大致有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鉴定材料的质证、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前的听证、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结果的出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的比例承担法律。
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
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
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
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