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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添加时间:2023年4月24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核心内容:所谓;完全;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下面由为您介绍医疗事故完全的认定,感谢您的关注。

  一、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二、医疗事故完全的认定

  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那么患者的损害后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完成的244例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有8例,认定为完全的比例约为3%,其中有四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也就是原所致的;医疗差错;。医疗机构容易发生完全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妇产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而不可能是其他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程度按照完全判定。

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医疗大环境还不够完善,许多人看病都会选择前往居住地附近的小诊所,便宜又快捷,如果在诊所就医的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那么

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

  1、医疗事故的刑事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的前提。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医疗事故的民事

  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或者公民,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第18条规定: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3、医疗事故的行政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也就是小诊所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受害人死亡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依照的规定,如果病人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如果病人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病人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产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致死有死亡赔偿金吗

  医疗事故,曾夺去许多生命,也破灭了许多幸福家庭。但医疗事故死者的家属,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

  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的相关内容。综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也就是小诊所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受害人死亡的,由当地的卫生部门对其及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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