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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0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http://www.csyljfls.com/

  张志强律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上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1、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某女病人于1993年在甲医院分娩时因大出血而输入了解200毫升血,5个月后于乙医院查出患了乙型炎。当时的病例上记载着这次输血史,并指明是乙型肝炎的病因。该病人一直在乙医院治疗,从未到甲医院申明这一情况。1996年初,由于所在单位医疗制度改革,需要病人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至此,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医院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并申明是刚刚知道乙肝与输血有关。法院开始受理了本案,并通知了甲医院。甲医院的法律顾问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本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分析意见,后法院驳回了原千的诉讼请求。

  2、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由此可见,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也可以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损害后果出现后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丧失胜诉权。

  同时,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其在一年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双方经第三方调节机构调解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仍为一年时间。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根据本条规定,判断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诊疗行为是医疗损害纠纷产生的前提,而实施诊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受到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前提是具有损害结果,即只有当患者受到损害才可能赔偿,患者没有损害则无赔偿。这里的损害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以及财产损失。

  3、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的,即诊疗行为是;因;,患者的损害是;果;。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有多种,包括病情的原因和患者自身的原因,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原因等,患者的损害完全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的情况相对较少。因此,在确认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即原因力的比例大小,以便能够客观的计算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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