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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疗纠纷律师提醒----鉴定是王道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3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提醒-鉴定是王道(一)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赢得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是如何赢得医疗鉴定,医疗鉴定的分析不单单是分析诊疗过失,而更应该从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去着手,这时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以下是本人代理的一起医疗鉴定,陈述的提纲按以下进行:

XXXXX医院诊疗过失一览表

诊疗过失

因果关系

依据

市级鉴定是否考虑

1、未询问病人现病史、既往史、药物过敏史

作为基层医院问诊十分重要,是鉴别诊断或者判断疾病的十分重要依据,和最终的误诊有很强的因果关系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市级鉴定未考虑

2、生命体征缺乏体温测量

中暑因为体内热量排出障碍,一般体温都是上升的,严重的可达41-42摄氏度

《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学分册》中暑P387

市级鉴定未考虑

3、急性心梗误诊为中暑

医方的处方诊断为中暑,实际使用药物也会处理中暑

医方的处方、电子监控患者多次指示胸部不适、电子监控显示X医师打开电风扇对着患者吹、尸检报告

市级鉴定已考虑

4、未及时转诊

未及时转诊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电子监控显示患者在诊室滞留33分钟,后患者由家属喊的面包车转走;且医方对病情严重程度缺乏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敏感(BP80/60mmHg,HR 62次/分,R 26次/分)

市级鉴定已考虑

5、转诊违反转院制度

转诊到XX医院时,病历未及时转到XX医院,XX医院无从知道就诊前情况以及用药情况;且转诊时患者已出现强刺激无反应,此时应由医师随同,防止在转诊途中心跳呼吸骤停后及时心肺复苏,也便于和博爱医院沟通病情

依据卫生部《医院核心制度》和2010年《全国医院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

市级鉴定未考虑

6、病历存在不真实记录问题

 

 

1、  实际就诊时间为6月6日5:37,离院时间6:10分,就诊时间33分钟;医方病历就诊时间:6月6日6:08分,离院时间6:20分,就诊时间为12分钟;

2、  实际为患者被两人扶送入诊疗床,病历记载为抬入诊疗床;

3、  处方诊断为中暑,病历诊断为意识障碍查因;

4、  处方血压为80/60mmHg,病历记载为90/60mmHg ;

5、  下病危,无病危通知书,也无和患者家属交代事宜;

6、  病历中查对光反射迟钝,整个电子监控未发现医生持有手电筒;

7、  医方陈述拨打120,未在病历中记载,医方护士XX拨打电话的记录在5:56分,此时患者已经诊室输液了19分钟;

8、  病历完成是在患者就诊后约6个小时后,且也未及时交予患者,患者取得病历是在6月20日从XXX公安局取得

医方恶意不真实的书写病历,其用意在规避应承担的责任,该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市级鉴定未考虑

7、快速大量的液体输注对患者病情的影响缺乏分析

诊断为中暑(实际为心梗)后大量快速输液本身可能会加重心脏负担,进一步加重心衰及肺水肿,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肺部水肿

市级鉴定未考虑

8、地塞米松是否对心肌损伤的进一步损伤作用

地塞米松禁用于心肌梗死,能加速心肌的进一步坏死

地塞米松说明书

市级鉴定未考虑

9、该医务室性质不同于一般诊所

医方的注意义务更高

该医务室直接的管理方为XXX医院,大部分医务人员为从XXX医院过去(其主要负责人也为XXX医院医务科副主任),且也接受XXX医院管理,其注意义务应高于一般的基层诊所。可提供当时的人民调解协议

市级鉴定未考虑

 综上,患方认为医方在事件中应付主要责任,而非市级鉴定的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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