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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疗机构须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年报
添加时间:
2014年3月14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3月2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文,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实行年报,须于每年3月20日前用软件系统上报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市的医疗事故上报工作普遍采取手写、填表形式,汇报内容繁琐、欠直观。今后,要采用软件系统报告,内容应包括由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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