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接到在长沙指南针培训学校王总的电话,说一个老乡在浏阳工业园一个厂区突发疾病送某医院后不治身亡。对于这样的案件我还是十分谨慎的,毕竟牵涉到工伤和医疗纠纷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是我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接到案件后,当事人反映医院内有监控,于是就马不停蹄的赶往浏阳市工业园区派出所调取证据,比较幸运的是证据还保存在民警电脑里,他跟我说,要是我再晚来一天,证据可能会被删掉。而这个证据直观的证明了医院在处置上的失当和延误病情的事实,在证据面前,历经两级医学会的鉴定,均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也成为了2013年长沙市为数不多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很多律师都会认为,我为什么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原因有二:事发时,政府出面有一个三方的协议,对医疗事故鉴定有约定,其二就是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方全部承担,而如果选择司法鉴定,则可能由患方来承担,而且费用高昂。很多鉴定机构,尤其是比较权威的,基本上是只接受法院的委托,这也是当时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
处理完医疗纠纷后,立马申请工伤认定,目前工伤认定已经认定,下一步就是通过仲裁和诉讼为当事人要回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