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南京口腔医院的纠纷未平,潮州中心医院纠纷又起,医患本是一家,相煎何太急。这是我写在该文之前的话语,医疗纠纷有其解决之道,法律预留了很多的途径给当事人来选择,选择极端方式,只会伤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闲话少说,话入正传。2013年某天,一位年轻人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提着重重的两袋病历资料给我,对我说“张律师,我的案件就全部拜托给你拉”,对于素未谋面的委托人,我一直都是警惕性很高的。接医疗纠纷的案件,对当事人是有要求的,首先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因为诉讼的周期是比较长的,特别是对外省委托司法鉴定的;其二,能够接受最坏的结局,作为律师,只能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而有些问题,可能会超脱于律师执业能力之外,律师也不愿意成为被当事人砍的“医生”。案件的病历,当事的医院写得非常的完整,足可见医务科管理还是很到位的。看病历二十分钟后,我开始和病人进行交谈,询问案件的一些细节并印证我的想法,案件似乎找不到强有力的突破口。我只好要病人下楼,将厚厚的病历先去复印,复印好了,我再抽时间看,看病历需要十分安静的场所,而且思路不能打断。
过了几天,某晚我开始看病历,一两个小时过去了似乎没找到强有力的突破口,但总觉得病历中有些诡异,闭上眼,喝了一口茶,突然发现病历的连续性上出现了问题,患者曾在三个科室就诊,而我的病历还只有两个科室。第二天一早,要病人去医院落实情况,原来患者出院后,就已经将病历“全部”封存,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在某个科室的病历竟然没有封存,自然当时病人没有复印到。案件此时似乎已经柳暗花明,未来什么责任,多少钱的赔偿已经是很明确了,到此时,我才深深的松了一口气。
但我的内心并不平静,似乎是做了一件坏事,但律师就是律师,我已不再是从前的张医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