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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的心结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7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鉴定,法官,当事人,鉴定机构,损害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律师的心结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医疗律师不易做,尤其在现在的环境。主要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期望太高:当事人对于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普遍的期望都很高,基本上都是基于目前的生活成本高、给后续造成的影响巨大而产生了很高的期望值。而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额度都不是很高,国家要在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要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巨额的赔偿至少在目前都不是现实的。另外,网络上有太多不实的报道,一个普通的医疗案子能有上百万的赔偿,客观上也提高了当事人对医疗案件赔偿的预期。

二、法官的专业水平。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很多法官尤其是没有处理过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基本上对于医疗纠纷的案件都寄希望于医疗鉴定,而回避自己对案件材料的质证,根本不组织事前对病历材料的质证,或者质证过程中流于形式,只组织质证,而不对质证中的问题做出结论。

三、鉴定结构选择难。对于选择鉴定结构,也是一个难题,在本地选鉴定结构,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的三甲医院,要想鉴定机构做一个公正鉴定是很难的,而在外地的鉴定机构,在法院的鉴定目录里的机构通常只有几家,而这几家鉴定周期长,法院不愿意选,选择这样的机构意味着案件就会超过审限很长的时间。而对当事人来讲,迟到的正义也是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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