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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院未遵说明用药被判赔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怀柔区第一医院医生未按照说明书注射,致使女童用药过量后出现抽搐,其家长认为医院有责,于是诉至法庭。近日,怀柔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女童医疗费等共计918.65元。
  今年1月18日,1岁多的女童彤彤(化名)出现腹泻呕吐症状,被家长送至怀柔区某医院就诊,医生为彤彤注射了3毫克的“盐酸甲氧氯普胺”。当天下午3点,正在玩耍的彤彤突然变得安静沉默,随后头向后一仰,牙关紧闭,没有了呼吸。家长急忙按压人中,彤彤呼吸才逐渐恢复。下午4点半左右,彤彤再次出现上述症状,四肢开始抽搐,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药物反应”。
  彤彤家长阅读“盐酸甲氧氯普胺”说明书后认为,按照说明体重11千克的彤彤应注射1.1毫克,而不是医生注射的3毫克,且医生也没有告知用药后可能出现的反应。
  医院代理人表示,医生是根据药典记载为小儿注射的用量,因此医院不承担责任。
  怀柔法院认为,临床医生为患者用药,除了参考药典中关于药量的记载,更应该遵循药品说明书,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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