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张律师办案手记医疗赔偿事故案例医疗动态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92226130
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药物临床试验致医疗损害纠纷一例

添加时间:2015年2月26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纠纷   http://www.csyljfls.com/

药物临床试验致医疗损害纠纷一例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张志强

一、基本案情:

   患者王某某11岁在当地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后在北京安贞医院行“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术”。2009年11月17日在某医学院附属三院查心脏超声提示右心增大、左室功能低、三尖瓣返流、肺动脉高压等。2009年12月7日王某某因“动脉导管未闭术后10年,气短、水肿1月”入住被告医院。12月21日开始在某医院参加临床试验,口服AXXXXX试验用药(西地那非),12月26日患者出院,出院诊断: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术后;肺动脉高压,右心扩大,WHO肺动脉高压功能Ⅱ级。嘱随访、定期复查,给予西地那非、速尿、双氢克尿噻等药物。2010年3月16日患者因“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术后10余年”,因试验用药复查入住某医院,3月17日忧右心导管检查:PAP 155/83/109mmHg,PCWP 13/0/7mmHg,CO 3.23,CI 2.07。导管诊断:毛细血管前性肺动脉高压,右心功能不全(失代偿);肺循环血流动力学较2009年12月CO、CI稍有下降。王某某完成临床试验用药第12周随访,进入开放期用药,20mgtid PO。3月20日王某某出院,给予速尿、双克、补达秀、AXXXXX开放期用药口服;嘱定期随访。2011年2月14日患者签署参加《一项关于肺动脉高压受试者口服UT-15C缓释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16周、国际多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知情同意书。其中显示:曲前列尼尔二乙醇胺是一种治疗PAH(肺动脉高压)的研究药物。3月5日患者诉双足水肿,右侧为主,持续性,症状较轻,给予速尿利尿、补达秀补钾治疗。王某某自4月1日起全身乏力、双肩酸痛,之前双下肢水肿仍有,4月15日电话联系,症状仍有,某医院建议王某某明日来院检查NT-Pro BNP,4月16日患者慢走状态下突然跌倒,拨打120电话,车到后宣告临床死亡。

二、鉴定意见:

(一)某医学会鉴定意见:某医院存在临床药物试验管理不规范及诊疗处理不当的医疗过错,建议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一级甲等。

(二)某省医学会鉴定意见:1、某医院诊断正确;2、诊疗过程中存在临床试验不规范的过错:根据送鉴材料,未见临床试验入选标准、排除标准等整体研究的具体方案;受试者死亡后未紧急揭盲,医方也未能提供盲底表,因此未能确定受试者服用的药物是否为安慰剂;部分试验记录不规范;服用试验药物后,患者出现乏力、活动后心悸、月经周期异常等症状,医方未予足够重视,让患者至医院就诊的建议欠及时。医方的责任程度为对方责任,一级甲等。

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医院对王某某死亡承担50%责任,判决某医院赔偿王某某人民币484835元。

四、律师点评:

   对于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后出现医疗纠纷的案例,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多,因此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比较感头痛。处理类似案件,要紧扣两条主线,即紧抓药物试验是否符合试验规范、临床诊疗是否临床诊疗规范,分别找出医方的过错,然后梳理哪些是与损害后果有关、哪些与损害后果不相关,有的放失,紧紧扣住与损害后果相关的过错,则方能在鉴定听证中取得想要的结果。该案患者也可以选择合同违约之诉,但实践中法院处理没有先例,合同纠纷严格责任,只要出现违约事实,即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