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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添加时间:2015年6月2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医疗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对于此类医疗纠纷,一般是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可以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我认为一种出路是申请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避开某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第二条出路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由于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赔偿额可能会少一些。但医院在治疗中的过错是明显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您也不用再一次等待鉴定结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我因患双付乳于2001年12月11日入辽宁省抚顺市第四中心院治疗,第三天进行手术,原本以为可以祛除病患,可是事与愿违,这次手术不仅没有祛除我的病痛反而使我更加的痛苦不堪。
  我的手术做的很不理想,可以说是精神和肉体的双重伤害。手术之前定好的是由王医师给我做,但是当天早晨曹医师匆忙的来通知我,一会由他来给我手术。之前他并没有来看过我的病情。我想至少这是一种盲目的工作,因为这种盲目造成了一个患者非病痛的痛苦:
  1 术中曹医师将缝合针丢失,将正在术中的我放置了将近20分钟,医生们在找针,可是并没有找到,一会我听见医生说:“给她全麻好了”。我想知道难道错误是可以用病人的生命去弥补的吗?全麻了就可以找到丢失的针吗?然后,曹医师给我进行另一侧的手术。手术完毕又推着我到了一个房间,后来我知道是查针。可是没有结果。我想知道这就可以肯定针不在我的身上吗?
  2 术后忘下引流管,第二天早晨有医生来向我要引流管,我并不知道什么是引流管,医生说就是术后排赃水的,可是曹医师忘了给我下了。我认为这对我今后的伤口感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想知道不下引流管是否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呢?
  3 术后三天伤口感染,曹医师将缝合的十针全部打开让伤口自然愈合,请想一下十针的伤口全部打开自然愈合会有什么后果?这符合程序吗?术后两周我们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提出出院,曹医师说:“在这住也是浪费钱,回家养吧,回来换药就可以了.”是我们要求出院的,可是请大家想一下我们明白什么呀,正常的手术两周可以愈合了,也许是曹医师想掩饰错误或是出于好心,就这样我带着没有缝合的伤口出院了。我想知道这总情况允许出院吗?这么做曹医师是否失职呢?
  4 术后半年多伤口留着红水,至今伤口尚未完全愈合,我也时时在担心那个丢失的针会在我的心脏出现,也许是老天同情我暂时还没有事!这样我又找回了市中心医院,经过协商我同医院签下了一个协议,医院同意做二次手术但是术后不许我再告了,我同意了,自愿签了,我想早些治好可是院方只是拖着我并没有什么方案给我们,而且没有立住院志,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呢?是否违法呢?
  5 术后问题过多,于是我自己开始到各大医院检查,可是一看伤口医生们就都回避问题了,让我回做手术的医院去检查。后来腋下伤口挛缩了,看起来好一点了才逐渐有了些头绪。经过北京中外友好医院的诊断:我的一侧付乳没有切除(有诊断凭证,已下结论)。一侧腋下有隔离血管的大小为56mm的朔料板。(省大众医院检查,没有下结论)右胸前有金属物被肉包裹(未下结论)应行2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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