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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药品缺陷引纠纷可向医院索赔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章的规定,将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有利于及时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
  获得利益难确定法院判赔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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